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提至每月4500元 进一步缓解承租职工的住房压力
发布时间:2022-11-12 09:20:31|来源:扬子晚报|作者:梁志玮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至4500元。
 
总台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
 
《通知》明确放宽提取条件,按照上海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上海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上海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上海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管理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总年限,继续按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执行。
 
下一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作用。
 
(总台记者 梁志玮)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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