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首付母亲买房后把产权给儿子法院判了 姐弟情仇从此再不尽孝
近日,福建福州。连江法院公布一起纠纷。苗章(化名)是苗晶(化名)的胞弟,母亲苗莹(化名)买了一套别墅登记在自己名下,由苗莹及苗晶共同居住,多年后苗莹将该房产权过户给苗章。苗章让姐姐搬离遭拒,遂提起诉讼。庭审中苗晶称,房屋是借名购买,她出资16万元付首付,后母亲瞒着自己将产权过户给弟弟。法院认为,房屋为苗章单独所有,苗晶主张的其它问题与本案无关联。据此,法院判决苗晶限期搬离案涉房屋。房子肯定是要不到的,已经过户了,有证据的话只能主张返还16万。姐弟情仇从此再不尽孝。重男轻女,手心手背都是肉,这样的妈妈花着女儿的钱,再把用钱买来房子给弟弟,这如意算盘打错了。重男轻女,就没有手心手背的说法了,女儿在这个母亲眼里,就是一个摇钱树。手心手背都是肉,还是有区别的,手心是吐唾沫干活的,手背是擦护肤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