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
4月24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置房安家,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涉及河南放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调整范围。
《通知》显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本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突破了以前住房贷款的常规做法,支持力度很大,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下辖的上街区、航空港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符合省直资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
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资料的时间期限,由原来的“凭2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调整为“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因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贷款期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