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广告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消费 平板电脑有问题公司被要求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4-03-15 16:35:39|来源:扬子晚报网|作者:通讯员 张海陵 记者 王国柱

  电商广告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消费 平板电脑有问题公司被要求退一赔三。

  3月14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民四庭庭长吴宏文参加发布会,会议由新闻办主任于波主持。

  2022年12月20日,郝某通过电商平台以1588元向深圳某公司购买内存 512G、产品厚度5.2mm、重量为436g的平板电脑。郝某收到货后以案涉平板电脑重量及厚度与宣传不一致向电商平台投诉,电商平台客服认定商家应当承担责任。后因郝某与深圳某公司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郝某诉至法院要求深圳某公司退一赔三。

  案件审理过程中,郝某提供的视频显示,平板电脑内存实际使用至56.38G时便出现储存空间不足。法院经审理认定深圳某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郝某货款1588元,并赔偿郝某 4764元; 郝某将电脑退还深圳某公司。

  据介绍,近年来,泰州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专业审判促进公正司法,2023年,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近2000件,所涉案由涵盖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等。根据消费维权案件类型,泰州法院有针对性地确定审理模式,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升裁判社会效果,持续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小案不小办,善用身边小事讲述诚信经营大道理。”冯金严表示,泰州法院一直注重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全链条实质高效化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加强职能融合协调,定期与市消委会消费权益保护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帮助消费者以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维护诚实守信、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会上,吴宏文发布了8起司法保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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