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这起事件中,商业机构组织阿姨们表演《甄嬛传》,通过提供“拍摄体验”服务而营利,显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具体的侵权方是组织方而非参与表演的阿姨。
近日,上海16位阿姨为圆戏瘾赴横店影视城包剧组翻拍《甄嬛传》一事,引起网友讨论。据澎湃新闻报道,活动组织方介绍,“这次的费用基本上摊到一位阿姨身上是4000元左右,一共三天两晚,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还有包剧组的费用,包括这次苏培盛和温太医的角色也都是找了群演的。”
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此翻拍《甄嬛传》侵权吗?
资料图:《甄嬛传》海报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中新财经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甄嬛传》作为影视作品,其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非经权利人的授权,其他人一般不能使用或表演该作品。当然也有例外,《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在十三种情形下,其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赵占领认为,如果完全出于自娱自乐目的,一群阿姨自发表演《甄嬛传》,或者某个单位的员工在年会上表演《甄嬛传》,都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这起事件中,商业机构组织阿姨们表演《甄嬛传》,通过提供“拍摄体验”服务而营利,显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具体的侵权方是组织方而非参与表演的阿姨。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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