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太好吃男子连盗4次被抓 盗窃价值300元的物品怎么判刑?
四次盗窃同一家蛋糕店,柜台打包好的外卖被顺手拿走,这是什么操作?近日,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局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上海城附近一家蛋糕店连续被盗。据嫌疑人周某交代,他有做骑手的经验,3月6日经过蛋糕店时,看见店员工作繁忙,便学着以前当骑手的样子将蛋糕直接提走。第一次偷盗成功后,周某觉得这家蛋糕店的蛋糕非常好吃,每当饿了,就故伎重施,被民警抓获时,已盗窃了价值近300元的糕点。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男子连续盗窃价值300元的糕点,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涉嫌盗窃,构不成犯罪,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