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崽青蛙”新业态从业者既要柔性执法也需积极引导,正如城管人员所说,“卖崽青蛙”的行为虽是一种新业态,但性质上仍属于“擅自兜售物品”,如果任由“卖崽青蛙”活跃在学校、车站、医院等场所周边,对于公共秩序也容易造成干扰,有关部门也应当通过积极的规劝和引导工作,让他们不但不为城市“添堵”,还能成为都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正如有网友指出的,城市管理也有法规,可爱的“外表”下也要有守法的心。对于“卖崽青蛙”这样的新业态从业者,既要柔性执法,又需积极引导。只有两者都做得到位了,城市“烟火气”才能越来越旺,执法工作与经济、民生才能实现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