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摄风波”持续发酵 导演毕志飞邀请薛之谦出演《屏摄》再次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03|来源:扬子晚报|作者:孔小平

  “盗摄风波”持续发酵 导演毕志飞邀请薛之谦出演《屏摄》再次引热议。

  自15日以来,薛之谦陷“盗摄”风波仍在网上持续被热议。电影界人士纷纷在社交平台发文,又引来几波热议。#满江红编剧 盗摄是有问题的#,#路阳 拒绝盗摄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等等都上热搜。

  2月15日,薛之谦在微博分享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盗摄”争议。随后,“薛之谦盗摄”冲上热搜第一。

  2月16日,薛之谦发布打油诗疑似回应质疑,“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当天,薛之谦再次回应“盗摄”风波时转载了一则央视新闻报道,报道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记者注意到,关于“盗摄”话题,影视从业者对于“盗摄”行为普遍持抵制态度。

  此前央视电影频道做出法律普及称,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知名电影公众号“3号厅检票员工”发文指出:“盗摄”行为在法律层面之外,本身就是一种失德行为。因为电影院昏暗的环境之下,任何手机光源都会构成一种“夺目”。

  不少电影界的导演、编剧等发文表达抵制盗摄的态度。

  17日,《逐梦演艺圈》导演毕志飞发文邀请薛之谦出演电影《屏摄》,此举为该话题增添了新的热议点。

  17日下午,《满江红》编剧陈宇在社交平台发文,他举例说,“《热辣滚烫》,贾玲用了一年,瘦了一百斤,整个儿过程中费心费力地躲着所有的公开露面,连首映式和宣传照都不敢有,就是为了让观众在看电影时叫出一声’哇’。结果第一场,观众盗摄,发微博上,哥哥给你们带福利快看看看看贾玲瘦成这样了嘿”,再比如,“悬疑片,你智商高摩拳擦掌兴致勃勃的准备推理一番,电影开始前上个厕所,不耽误工夫看个朋友圈,看到你家楼下托尼老师发的图片:就是这个人,主人公的小学同学就是大boss。”他以此表示,“很显然,这两个例子显示,起码在道德层面,盗摄是有问题的。”另外,他也表示,“道德层面上如此,看看法律层面,这里面又有两个角度,一个是现行法律规定,一个是法律尚未规定,但法理如何。现在从法规上,是明确不能盗摄动态视频的,至于盗摄图片,似乎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角度,应等同于禁摄动态视频,因为都是侵犯出品人和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且从物理角度,动态视频不就是每秒24张图片组成的?咱判断要不要干一件事儿,顺序就是法律-法理-道德,咱只能说,先根据这个顺序琢磨琢磨?”

  17日晚,有博主晒出网友在某平台直播《热辣滚烫》电影院放映的画面,导演路阳转发表示“文明观影,拒绝盗摄。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

  其实,这些年关于“屏摄”“盗摄”的争论已久,主要集中在是“侵权”还是“分享”上。

  “屏摄”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的电影画面的行为;如果对影片进行盗录,并进行传播,甚至用于商业,则被称之为“盗摄”。

  2024年 2月7日,国家版权局于春节档开启前在社交平台发布了“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明确表明“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

  前几年,影院盗摄就引起过关注。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七部春节档影片,联合发表倡议书,“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2021年,女歌手乃万也曾因“在电影院拍摄屏幕live图”一事发文致歉。早在2019年10月,电影《少年的你》发布微博,委婉劝导:“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和身边的人,在黑暗中达成默契。不录不拍,一起守护电影《少年的你》。”

  目前来看,“盗摄”“屏摄”争议愈演愈烈,而在法律界,此类行为该如何定性仍存在鲜明的对立观点,期待电影主管、版权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社会版权意识提升,促进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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