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上下楼邻居微信群互骂20分钟 3人均被处罚#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微信群互骂事件,三名当事人因在微信群中使用激烈且恶俗的言辞相互攻击,持续约20分钟,最终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起事件不仅再次敲响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警钟,也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应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
据曹县公安局通报,王某、周某、刘某三人是同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原本应和睦相处的他们,却因孩子活动动静大这一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在未能通过理性沟通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三人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对骂。这个微信群内有100余名业主,他们的激烈言辞很快引起了群内成员的关注,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接到居民报警后,曹县公安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调取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民警确认了王某、周某、刘某三人的违法事实。在询问过程中,三人也如实陈述了他们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曹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周某、刘某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事件并非个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中,随意辱骂他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平时聊天中有几句争论很常见,但如果在群里辱骂他人就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