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不应成为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挡箭牌”
在疫情非常时期,一些企业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这既能防止疫情的感染、传播、扩散和蔓延,又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让防疫、工作“两相宜”,可谓是一种“好办法”。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有少数企业竟然把“居家办公”当成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一块“挡箭牌”。比如:有的取消年假,有的降薪、调薪,有的甚至借机把员工“一辞了之”……这让很多员工“很无语”“很委屈”。
员工“居家办公”也是出于无奈,要不是“防疫之需”,也不会出此“下策”。再说,员工被迫“居家办公”,并不影响办事效率。如果仅仅以“居家办公”为由,而擅自作出“取消年假”,或“降薪调薪”,或“一辞了之”的决定,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不但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少数企业以“居家办公”为由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工作时间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