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源于时尚,但变了味的街拍该如何规范?
街拍,是一种源于时尚的街头文化活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日益大众化、商业化。一些变味的街拍,正在毁掉街拍的名声。
一位身材高挑、身着紧身裤的女生从北京三里屯西北口走进太古里,6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对准她。注意到有人拍摄,女生脚步明显加快,但镜头并未放过她。据公开报道,如今街拍活动在很多城市盛行。一些电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视频/图集”出售,甚至还有一些专门售卖女性图片的街拍网站存在。
而一些变味的街拍,正在毁掉街拍的名声。比如,有人打着街拍的幌子,行偷拍之实;有些街拍特意聚焦年轻女孩某些身体部位,打软色情擦边球牟利。这样的街拍,背离了时尚街拍的初衷,令公众对街拍萌生抵触情绪。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哪怕街拍作品未涉及商业目的,通过平台公开发布这个行为本身就涉及侵害肖像权。若发布的街拍作品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或者街拍影像被用于一些不雅社会话题,则涉嫌侵害被拍摄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街拍越界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针对街拍图片、短视频在一些网络平台随意传播的现状,监管亟须提上日程。
一方面,需要对拍摄行为本身设立一些边界。比如,在街拍进行时,拍摄者必须考虑被拍摄者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了不愿被拍摄,街拍活动就应该立即停止。在一些街拍活跃的地标场合,负责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应该将街拍纳入管理范围,一旦街拍双方发生矛盾,现场应该优先确保被拍摄者的“不拍摄权”。另一方面,无论街拍作品上传到任何平台,平台都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对于涉及肖像权、隐私权的街拍内容,平台有权让每一位上传者承诺已征得被拍摄者同意;针对街拍作品被拍摄者私自发布的可能性,平台应该在醒目处设置便捷的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投诉入口,以便被拍摄者发现自己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喊停。
撇开被恶搞的部分,街拍事实上承担着时尚定格与纪实拍摄两个功能,是一个时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真实而美好的印记。而要确保街拍保持真实美好的特性,需要明确街拍拍摄、发布的规则,确保其在法律、情理以及被拍摄者容忍的限度之内。对于恶意的街拍,平台要把好第一道关,至于迷失在流量崇拜中的平台,应与街拍客、发布者共同担责。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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