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12月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陕西革命文物工作实际出发,围绕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区域协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西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对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动态调整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倡导鼓励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力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指出,革命文物保护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单点和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依法经过批准的除外;禁止在本体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刻划、涂污、涂画、张贴;禁止排放污水、堆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挖砂取土取石;禁止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禁止设置和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明显不符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标识;禁止侵占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实施其他有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安全、环境风貌和纪念氛围的行为。
在传承利用方面,《条例》明确了革命文物在弘扬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重要作用,对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拓展革命文化传播手段和方式,增加展陈的互动性、体验性提出了要求。针对革命文物特点,明确了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对导游、讲解人员的岗位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作出要求。在《条例》中,对于革命文物在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文旅融合等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
《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革命文物保护、研究、收藏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保管的革命文物,向社会免费开放。《条例》将与《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共同构建起具有陕西特色的革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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