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回怼后遭光速开除 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近日,江苏苏州某公司领导批评一员工“下班就走”,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该公司通报批评此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并给予其开除处分。
员工拒绝加班属于员工的权利,如果公司未提前安排加班或未支付加班工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法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大群内回怼公司领导,虽然表现出员工的不满和不尊重,但这种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也未涉及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无法站得住脚。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光速”开除员工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法维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