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试点地区均开展了国际商事仲裁体制机制改革,仲裁机构改革为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仲裁规则不断完善,形成仲裁规则融入国际化、引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2023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试点地区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这是记者9日从司法部在上海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内容。据介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年印发文件,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和各项任务督促落实,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以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契机,深化仲裁行业对外开放“引进来”,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引入国际高水平仲裁机构,采取更大力度吸引国际专业人才到我国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进一步推动有实力的仲裁机构“走出去”,保障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