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如何“七天无理由退货”?业内支招:签收前检查,不满意就拒收
发布时间:2023-06-07 13:43:53|来源:成都商报|作者:陈文韬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从现有法律的角度审视,依据法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些大学生在收到表演服七天期限内予以退货,是合法之举。但这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就合理。

  近日,成都市民雷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清洁铲刀,收货后觉得不合适,准备到家附近的快递站寄回。没想到快递站工作人员告诉他,清洁铲刀属于特殊商品,无法快递。

  这款清洁铲刀为何商家可以寄给消费者,但退货却无法寄回呢?快递站表示:“商家能发货大概是因为发货量大,在快递公司有备案,但我们这里合作的‘三通一达’是寄不了的。”

 

  记者走访了解到,类似雷先生网购清洁铲刀,还有其他消费者因为购买了物流规定的禁寄商品,而无法退换货,涉及物品包括喷雾、菜刀、电池、氧气罐等。那么,如果网购了这类商品,消费者如何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呢?

  困惑:网购铲刀能收货,退货却不能寄回

  前段时间,成都市民雷先生因打扫卫生需要,网购了一把清洁铲刀,收货后觉得不合适,就到家附近的菜鸟驿站准备退货,但被驿站告知无法寄送。这家菜鸟驿站的负责人王女士表示:“这个东西属于特殊商品,韵达、中通、申通、圆通肯定是不行的,我可以帮你问问顺丰。”

  为什么商家能寄出来呢?驿站负责人王女士向记者解释称,“大概是因为他们发货量大,在快递公司有备案。”王女士表示,不仅雷先生,她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她之前购买了一块限量版电池收藏,但商家发错了货,自己想要寄回的时候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王女士介绍,像雷先生这样的消费者还不少,这些无法“退货”的商品包括喷雾、菜刀、电池、氧气罐等。她表示,这些东西能寄过来却寄不回去,确实不合理,但驿站必须遵守规则,“冒着风险去寄这些违禁物品,过安检被发现了是要被罚的”。

  支招:签收前仔细检查,不满意就选择拒收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态气体及其容器等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

  管制器具一般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清洁铲刀虽然不属于管制刀具,但由于有一侧比较锋利,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王女士介绍,“依据经验来看,铲刀带刀片,属于特殊物品,喷雾、氧气罐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记者从顺丰快递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像菜刀之类的特殊商品,商家需要批量寄发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备案,然后才能发往全国。“我们公司只接收备过案的月结客户,一般客户发不了。”

  据介绍,消费者网购打火机、充电宝、带电瓶的电动车等商品时,很多情况下也是无法寄回退换货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某电商平台销售刀具、打火机的几个商家,当被问及是否在公安部门备案,有些商家客服表示可能有备案,有的表示不清楚。一个销售打火机的商家客服表示,自家与快递公司有合作,严格把关质量后才会发货。

  当被问及能否退货时,一名销售刀具的商家客服表示,“刀具比较特殊,请务必自己打包好多缠几圈胶带,也可以换个包装,要说是厨房用品,千万不要说是刀具。如果一家快递公司不行请多试几家,都试了不行的话,请联系我们,我们准备了专门的售后处理。”而销售打火机的商家则表示无法退货,但坏机包赔。

  这部分特殊物品,其权益如何保障呢?一名成都邮政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这一问题涉及三方——快递、商家和消费者,但真正的矛盾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如果对商品不满意,但是快递不能接收,无法退回,应该追问商家售后如何处理。”

  该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商品处于派送环节就检查物品。“对于一些特殊的难以寄回去的商品,消费者在签收之前就应该检查。不满意就选择拒收,这样商品可以按原路返回商家。”

  律师:特殊商品商家有告知义务,否则涉嫌侵权

  无法寄回的商品销售界面却标明了“七天无理由退换”,是否合理?对于这一情况,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衍律师表示,虽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商品的性质,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表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让其购物时不遭遇强买强卖或遭受损失,一些特殊物品在快递管控上存在运输障碍可以理解,毕竟安全很重要。韩放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不要冲动下单,有时即便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一些特殊商品,比如电动车,也可能产生高额的退货成本。

  销售特殊商品,商家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并应当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全部情况,包括售后问题,因为售后同样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大因素。如存在快递退货困难,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在显著位置标识清楚售后注意事项,否则就属于隐瞒商品交易重大事项,涉嫌侵权。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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