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社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领取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当前,马鞍山市已进入高温季节。7月5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发出提示,高温天气上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提示,高温津贴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发放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替代高温津贴。同时,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用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在工作中也要注意自我防护,遇到身体不适不能硬撑;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连续加班加点,或在户外长时间高温高强度地劳动,员工可以拒绝或提出合理建议。(记者 况安轩 通讯员 葛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