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一男子制作虚假支付宝账单施展“障眼法”骗取1万多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25 09:25:30|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作者:

  明明亲眼看到对方转账“成功”,实际却没有收到钱?这可能是骗子施展的“障眼法”。近日,阳西一男子通过制作虚假支付宝账单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判刑。

  据介绍,今年4月,张某到阳西县某水果店购买了一个榴莲,在付款时以需要800元现金为由,与老板商量用支付宝转账兑换现金。老板同意后,张某便“扫码”支付了938元(其中榴莲108元、手续费30元),并出示了“支付”页面。老板看了一下自己的手机,发现该笔款项并未到账,便询问原因。张某一边解释,一边拿过老板的手机,一番操作之后,老板的支付宝页面出现了一笔938元的“进账”。为打消老板的疑虑,张某还主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老板见此,便不再怀疑,把800元现金交给了张某。

  晚上,老板想起这个事情,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便致电支付宝客服,得知该笔款项并未到账。老板随即打开支付宝查询,发现自己手机上那笔938元的“进账”只是一条手工记账记录,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这时,张某竟还主动通过微信联系老板,提出想要继续兑换现金。老板不动声色,一边报警,一边把张某引来水果店。当晚,公安机关在水果店将张某抓获。

  到案后,张某主动交代,938元的“支付”记录是其利用支付宝的记账本小程序人为添加的,为了让“支出”更具可信性,张某在记账时还特意备注了商家的名字。对方乍一看这条“支出”记录,首先看到的就是支出金额和自己的店名,而忽略了旁边的“手工记账”提示。据张某交代,其多次通过记账本“障眼法”实施诈骗,一般对方都不会细看,如果遇到比较谨慎的,就打开对方的支付宝记账本小程序,如法炮制添加一笔相同数额的“收入”记录,对方便信以为真了。今年2月,张某因以同样手法实施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实施该起诈骗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自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张某共通过上述方式骗取8名被害人10943元。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虚假支付宝账单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等,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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