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3次入室抢劫被抓 法庭上痛哭:对不起妈!不要告诉孩子。
“对不起,妈!让你受罪了。不要告诉孩子‘爸爸被抓了’,告诉他们爸爸出去打工了……”11月14日,在贵州龙里法院法庭内,罗某面对电话那头母亲的责问嚎啕大哭,忏悔自己犯下的过错。
此前,罗某从四川泸州市泸县驾车窜至龙里县,3次入室盗走8瓶茅台酒,还有手表、香烟等物品。经法院审理,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
他驾车从四川窜至贵州
3次入室盗走8瓶茅台酒、名表等
龙里县位于贵州黔南州,与四川泸县相距400多公里。据龙里县人民法院披露,今年7月,罗某从泸县驾驶轿车窜至龙里县谷脚镇,3次入室盗窃。
7月3日凌晨,罗某窜至谷脚镇后,步行至冯某某家,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破坏窗户开启门锁,入室将冯某某家中1块劳力士牌手表及3瓶茅台酒盗走。随后,罗某将盗得的物品带至泸县销赃,卖了2.3万元。
7月7日凌晨,罗某再次窜至谷脚镇后,步行至潘某某家,使用同样方式进入室内,将潘某某家中1块浪琴牌手表、1瓶2022年生产的53度茅台酒、1瓶2021年生产53度茅台酒、1瓶2014年生产53度茅台酒、1瓶2007年生产43度茅台酒、3条宽窄牌香烟、1条国酒香牌香烟、1条零7包中支福贵牌香烟、4包细支国酒香牌香烟盗走。当天凌晨,罗某还使用同样方式进入罗某某家,将1瓶2021年生产53度茅台酒盗走。
后经龙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潘某某家被盗物品共计价值2.1万余元,罗某某家被盗物品价值2826元。案发后,潘某某及罗某某家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此外,罗某家属还赔偿冯某某损失6万元,冯某某对罗某行为表示谅解。
庭审:
犯盗窃罪获刑3年8个月
忏悔:不要告诉孩子“爸爸被抓了”
11月14日,罗某被指控犯盗窃罪一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罗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某忏悔道:“法官,我想见我父母一面,我有些事情想跟我父母说,我知道错了,我对不起父母和孩子,我犯的罪该承担的我会承担,我一定会好好改造……”
后经法庭同意,罗某当庭拨通了自己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罗某的母亲对儿子的罪行悲痛不已,责问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盗窃)?你觉得在(监狱)里面好过吗?我都没有办法看到你。”
面对母亲责问,罗某当庭嚎啕大哭,不断向母亲道歉,恳求母亲原谅自己,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帮自己照顾好两个孩子。“对不起,妈!让你受罪了。不要告诉孩子他们的爸爸被抓了,(孩子如果问就)告诉他们爸爸出去打工了……”罗某还表示,他一定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没收作案工具等,由扣押机关处置。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龙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