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拍下不雅视频因付不起钱选择加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被对方录下不雅视频和照片。因付不出钱,贾某选择加入对方,以帮助对方发送敲诈短信的方式“抵债”,后续甚至还将此发展为“副业”。
11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贾某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松江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6月,在外地打工的贾某因参与网上裸聊被敲诈勒索。敲诈他的“兰兰”要求贾某赶紧转账,可刚参加工作的贾某没有存款,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办出贷款。出乎贾某意料,“兰兰”没将贾某的不雅照片曝光,而是提议贾某帮助自己,给其他被害人发送敲诈短信。
6月中旬,在收到“兰兰”发来的不雅照、话术和联系方式后,贾某根据“兰兰”的指导,先将照片发给相应的被害人,再威胁对方如果不配合就会将这些照片,发给他们手机通讯录里的家人朋友。短短几天内,贾某如此操作了十余次,虽然不知道最终敲诈成功与否,但意外地收到了“兰兰”打来的几百元好处费。
“我觉得这样有钱赚也挺好的,就继续帮‘兰兰’做事。”据贾某交代,在此后的两个月里,因发送敲诈信息,自己的手机号经常被封,但为了“业务”开展顺利,他多次办理新手机号,共计发布了百余条敲诈短信。直至2023年7月底,在松江打工的李先生收到贾某发送的短信后向不法分子转账8000元,后于当日晚上报警,2023年8月,贾某在外地落网。
该案移送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从贾某的手机中发现了20余条敲诈短信发送记录,其中包括诈骗李先生的那条短信。此外,通过梳理贾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自6月中旬至8月中旬,他共计获利约6500元。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9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贾某提起公诉。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关于“兰兰”的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