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约酒”成为新型敲诈勒索骗局的一环 法官:对陌生人要有基本的警惕性
发布时间:2023-11-29 21:49:43|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李力 熊寒 刘小丽 颜雪

  “美女约酒”成为新型敲诈勒索骗局的一环 法官:对陌生人要有基本的警惕性。

  通过知名交友聊天软件注册女性身份,吸引异性注意后,再相约对方线下见面吃饭,引诱对方喝酒。酒过三巡,再怂恿对方驾车去其他地方,随后通知同伙开车故意追逐、撞击、逼停,以酒驾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11月29日,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人分别被控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至2000元。

  市民李先生通过某知名聊天软件结识了网友杨小姐。2021年11月,志趣相投的两人相约线下见面,聚餐地点选在成都天回镇。见面后,两人吃饭喝酒,很是开心。结束约会已经是次日凌晨2点过,因为位置偏僻,李先生在杨小姐的怂恿下酒驾开车送她回家。

  车辆行驶了一会,李先生突然发现后方有一车辆一直在试图撞自己的车。心虚的李先生不停避让,超速、闯红灯、逆行……最终,李先生的车胎被撞爆,车辆被逼停。下车后,对方以李先生酒驾为由,威胁要求给两三万块钱“私了”。

  李先生认为要价太高,最终报警处理。

  李先生不曾想到,从聊天软件上认识的女网友,到追尾撞击的男司机,都是敲诈勒索骗局中的一环。

  经核实,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文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某、文某2、邹某、杨某、郭某某、骆某等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双流区等多个区域共同实施“引诱酒驾并碰瓷”的犯罪活动。

  今日,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成都金牛法院依法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1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1等8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至2千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用于退赔各被害人;扣押在案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平常我们在媒体宣传中看到的酒驾碰瓷案件,主要是在酒店或路边蹲守,然后再进行碰瓷,并以酒驾报警相要挟勒索财物。”成都金牛法院法官熊寒表示,“但这起案件突出(特殊)的点在于,发起人的犯罪方式是所有犯罪成员先在网上注册女性交友账号,然后吸引异性注意。获取联系方式后邀约异性线下见面,引诱对方喝酒。在明知对方饮酒甚至醉酒的情况下,引诱对方继续驾车。再由其他男性成员伺机追撞造成交通事故,并以对方酒驾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

  据介绍,在此过程中,团伙成员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不顾公共安全和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以高速追逐、连续暴力撞击的方式拦截、恐吓被害人。

  对于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官解释称,“车辆追逐撞击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在追逐、撞击、逼停后,以酒驾相威胁的过程中,被告人前有引诱对方犯罪,后有暴力撞击行为。而且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凌晨,实际上对于被害人的心理压力也会更大。本身追逐、撞击、逼停的过程,就有可能对其他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法官提醒:想要避免“美女约酒碰瓷”,首先,对于陌生人构成的网络交友平台的“好友”要有基本的警惕性,对于线下见面的时间、地点要谨慎,尽量不要约在深夜、凌晨和偏僻地点;其次,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准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最后,如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力 熊寒 刘小丽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摄影报道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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