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陈如桂受贿1.08亿元 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如桂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如桂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如桂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陈如桂,1962年9月生,广东廉江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陈如桂早年曾在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任职;1992年10月,30岁的他就成为该所副所长。1998年3月,陈如桂任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并担任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层职务。2001年7月开始,他历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广州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9月,他调任中山市委书记,一年后,开始担任深圳市市长。2021年4月,陈如桂辞去深圳市市长职务,后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22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消息称,陈如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陈如桂被依法“双开”的消息:经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1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陈如桂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如桂作出逮捕决定。6月,陈如桂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