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被查驾照被扣11分 如何区分车型?
发布时间:2024-05-08 17:23:55|来源:柳州晚报综合广西桂林交警、广西交警微发布|作者:

  “你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型是C1,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悬挂“大蓝牌”的车辆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驾驶它应当依法取得D、E或者F驾驶证,且车辆定期需要进行年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深受大家的喜爱,在城市骑着它,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不需要驾驶证,买了车、上了牌就可以上路行驶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酷似“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实际上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把两者混淆,小心被罚!

  5月7日8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建苑中队在甲天下广场十字路口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将一名骑着“大蓝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拦停。执勤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驾驶证,男子虽然坚称自己有驾驶证,但一直未能出示,民警随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发现该男子黄某只有C1驾驶证,同时黄某所驾驶的号牌为桂CD****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

  执勤民警现场对黄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向其解释道:“你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型是C1,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悬挂“大蓝牌”的车辆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驾驶它应当依法取得D、E或者F驾驶证,且车辆定期需要进行年检。”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50元,记1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最终,黄某的C1驾照当场被记11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及悬挂号牌。驾驶员应了解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属性,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下面教你区分哪类车

  需要考取驾驶证以及购买保险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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