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帅凌晨醉酒驾驶摩托车身亡 其家属将同行5位同饮者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4-05-14 11:15:09|来源:海南特区报|作者:

  凌晨4时许,众人准备离开,小帅在明显醉酒状态下坚持驾驶摩托车离开,随后发生车祸身亡。小帅家属认为,虽然小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当晚的同饮者未能有效劝阻小帅酒后驾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近期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5名同饮者共赔偿近15万元。

  2021年11月25日21时许,小帅和朋友前往海口某酒吧喝酒。当天23时许,小帅与大山、小山等人一起打麻将。次日零时许,小帅与大山、小山、蕾蕾等人在龙华区某酒吧喝酒。凌晨2时许,小帅与大山、小山、蕾蕾等人准备前往某火锅店吃夜宵喝酒,小帅打车回家后驾驶摩托车赶到火锅店。阿大、阿二随后也来到火锅店。凌晨4时许,众人准备离开,小帅在明显醉酒状态下坚持驾驶摩托车离开,随后发生车祸身亡。经交警认定,小帅持有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后超速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帅家属认为,虽然小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当晚的同饮者未能有效劝阻小帅酒后驾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小帅父母、姐姐及小帅儿子作为原告,将大山、小山、阿大、阿二、蕾蕾等5人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5名被告认为,大家只是小聚饮酒,并未劝酒或强迫喝酒,且对小帅酒后驾车进行了劝阻,他们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本人承担85%的责任,5被告共承担15%的责任。在5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当中,大山与小帅关系较好,小山与小帅自小相识,其二人理应对小帅的身体状况、饮酒能力、行为习惯有所了解,应分别承担35%的责任。阿大、阿二此前与小帅不甚熟悉且系事故当日最后赶到火锅店的人员,蕾蕾系事发当日才结识小帅,应分别承担10%的责任。

  小帅身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3424元。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和过错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大山、小山分别向小帅家属支付赔偿金52154.76元;被告阿大、阿二和蕾蕾分别向小帅家属支付赔偿金14901.36元,共计149013.6元。

  判后,被告蕾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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