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工伤,如果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需要赔偿。工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向员工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公司缴纳了保险的,则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农民工因工伤致残,但拖欠赔偿款的老板一直下落不明,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近日,江苏省两家法院联动,终于找到欠款老板,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老板不仅现场支付了一笔费用,还承诺按期履行剩余赔偿款。
农民工杨某于2020年7月受聘在江苏省南京市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21年3月,杨某在驾驶车辆拉货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南京某物流公司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合计26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南京某物流公司未履行义务,该法院依申请于2023年10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南京某物流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因该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张某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经杨某申请,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下落不明,而杨某因事故导致左腿截肢,急需支付后续治疗康复费用。
今年1月的一天,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官突然接到杨某亲属致电,其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某乡镇工业园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为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住张某,栖霞区人民法院立即通过江苏省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及调度指挥系统请求调度武进区人民法院予以协助。武进区人民法院接到调度系统指令后迅速行动,法院执行人员仅用20分钟即到达现场并将张某拘传至法院。
据介绍,江苏省124家法院全面建立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及调度指挥系统(又称“执行110”),并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等配套保障机制,一旦接到执行线索,省、市执行指挥中心即向距离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最近的法院执行人员下达指令,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控制。
为促使案件顺利执行,武进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根据拟订方案制作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在两家法院的努力之下,张某现场支付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并承诺每月按期履行剩余赔偿款,杨某的基本生活和治疗康复费用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