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需谨慎!女子花800万委托他人炒股 巨额亏损后法庭维权#近日,一则关于女子花费800万元人民币委托他人炒股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位“60后”女性邓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自称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和庞大业务市场的“80后”男子尚某。基于对尚某的信任,邓某决定出资800万元,委托其进行股票交易,并签订了《托管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邓某向证券账户出资800万元,尚某则保证邓某的本金不受损失。如果账户亏损达到约定幅度,尚某有义务补齐初始资金至80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盈利时五五分成。尚某为确保邓某资金安全,还提供了60万元的担保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情并未如邓某所愿。
尚某在操盘过程中,将证券账户交给了并无证券从业资格的“90后”男子孙某进行操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出现亏损金额超过《托管协议》约定幅度的情形,但尚某并未足额补齐资金。邓某在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4年1月30日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并亲自操作账户。然而,截至2024年2月,邓某的证券账户已累计亏损267万余元。
面对巨额亏损,邓某将尚某和孙某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尚某和孙某作为共同操盘手,未能保证她的本金不受损失,且未依约补足证券账户资金,还违反了她的要求,进行了高风险的股票账户操作,导致她遭受了经济损失。邓某要求二人赔偿损失本金26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托管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排除了邓某应承担的风险,且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仍约定享有50%的收益,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因此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托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同时,法院还查明,孙某在亏损后向邓某出具的400万元欠条,是在案涉证券账户发生亏损之后,孙某单方面出具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影响邓某,将案涉证券账户交由他操作。该欠条所载明的借款事实并没有实际发生,因此法院对其效力不予认定。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为,尚某和孙某作为受托方,均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明知股票理财具有高风险性,仍擅自接受邓某的委托从事股票理财,并向邓某作出了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在实际操作中,二人对邓某委托的股票理财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给邓某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邓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股票市场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但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和股票操作技能,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尚某和孙某连带赔偿邓某损失120万余元,并驳回了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股市投资中要谨慎行事,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他人的保底承诺。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对于不熟悉股市行情的人员来说,容易被所谓的“保底承诺”蒙蔽双眼,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在此类案例中,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保底承诺往往不被认可。因此,投资者在股市中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谨慎评估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