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是为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购房安居,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
5月1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相关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减轻了购房者前期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可拉动购房者入市积极性。
不止市内五区
《通知》表示,拟认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可以按流程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需要看到的是,这笔资金也受到严格监管。《通知》规定,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暂由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和合同备案信息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通知》自2023年5月18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不仅仅是市内五区,“除市内五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市)、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这也为郑州其他区域执行相同政策提供了依据。
“旨在拉动购房者入市”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5月11日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郑州发布支持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减轻了购房者前期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拉动购房者入市积极性。同时,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也可以提高公积金利用度,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是对公积金管理体系的进一步探索。”
“从郑州房地产市场来看,长期以来存在着库存压力大、去化缓慢的问题,加上去年以来烂尾楼等事件的负面影响,购房者观望情绪加重,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旨在拉动购房者入市,促进去化。从效果来看,确实能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但是影响力如何仍需要进一步观察。”
近期郑州在公积金方面政策频出。
4月2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4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金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仅购房人缴存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家庭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在官方解读中,该政策“体现了对刚需购房家庭、低缴存职工的倾斜,新政策实施后,刚需购房家庭和低缴存职工群体将能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购买能力会得到提高。”
事实上,2022年郑州公积金贷款量有下降的现象。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万笔、118.5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3.97%、45.15%。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郑州新房市场成交价格相对稳定,波动幅度不大,3月份成交价格为1249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0.17%,同比上涨16.84%。从成交金额来看,2023年以来,郑州新房市场的成交金额与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呈正相关关系,3月份成交金额为154.86亿元,环比上涨0.52%,同比上涨54%,表明郑州新房市场的整体销售额在增长,市场活跃度在提升。
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当前,全国有超20城出台了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包括郑州、合肥、南京、厦门、沈阳、青岛、珠海、中山等二线城市以及绵阳、遵义、梅州等三四线城市。
陈霄表示:“近年来公积金政策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预计后续将会有更多针对公积金方面的调整政策出台,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对住房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