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东以按日收费方式违规经营 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罚900元。
4月8日,北京丰台公安分局通报称,近日,丰台公安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开展辖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于某将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规经营。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900元罚款,对其违规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