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革命文物保护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区分国家、集体、个人和权属不明四种产权归属情况,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人制度落在实处,同时突出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强化政府兜底责任。
近日,《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河南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督促检查,加大财政投入,依托高等院校、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共同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基地,有序推进革命文物史料的抢救、征集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和阐发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
河南省革命文物点多、面广、量大,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全省共有涉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2500多处4000多个点;已认定公布了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共包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6处,可移动珍贵文物7756件(套);现有各级各类各部门管理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51家。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还存在不足,一些地方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视程度不足、认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和资金投入,系统保护和统筹协调仍是文物工作的短板弱项。
为建立革命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河南省文物局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文物保护职责,推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构建完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不断推进以革命文物为载体的红色资源的传承运用。同时,压实了造成革命文物损毁或流失的相关责任,提出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地保护革命文物。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红色标语纳入保护范围,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针对革命文物中产权关系较为复杂的现状,征求意见稿区分国家、集体、个人和权属不明四种产权归属情况,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人制度落在实处,同时突出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强化政府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