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借助无人机、低空通航等领域的产学研和市场应用的先发优势,深圳正加大力度布局低空经济产业。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为深圳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由市政府统筹深圳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低空企业反映的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流程繁琐等问题,条例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为了进一步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条例还要求市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低空融合飞行试验区,组织开展低空融合飞行活动,建立城市场景下的融合飞行标准。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条例还做出相应规定,包括要求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升级;支持深圳市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