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体系化阐述了网络语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精准识别和遏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建设保驾护航。
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炜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规定》的诸多条款与同样近期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辅相成,对经营者网络宣传等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规制。两部新规发布,可以说是市场监管部门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对线上消费中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焦点问题明确规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规定》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鼓励创新。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
二是着力规范竞争。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四是强化平台责任。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五是优化执法办案。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有效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炜表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体系化阐述了网络语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精准识别和遏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建设保驾护航。此外,不正当竞争不仅事关市场环境,还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规定》的诸多条款与同样近期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辅相成,对于经营者网络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制。两部新规发布,可以说是市场监管部门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进行规制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作为域名主体部分等网络经营活动标识等七种行为。
《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取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其中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等行为。
同时,《规定》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此外,《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专家提醒: 平台经营者要加强自我审查,提高合规敏感度
《规定》对监督检查也作出了明确,其中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等,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建议。
张炜介绍,《规定》第三章专章规定了“监督检查”条款,是该规定的一大亮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具有技术性强、辐射地域广的特点,为地方尤其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造成了一定困难。《规定》第二十七条扩大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部分特殊案件的管辖范围;第二十九、三十条明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专家观察员进行协助调查。该条款直击了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难点、痛点,有效为执法活动提供了程序以及技术上的支持。
张炜表示,《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作为近期执法工作的重点。因此,平台经营者以及所有通过网络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者都应当逐条自查评估网络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规性,发现风险及时整改,及时吸收和落实《规定》的合规要求。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同样表示,最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设计网络经营者违规问题的发现机制,有时候并不是不知道网络经营者存在违规,而是看到经营者违规并没有人去主动揭发这些问题,一方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普遍心态,另一方面也缺少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渠道,所以不少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被掩盖。《规定》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要加强自我审查,提高合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