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A股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已披露完毕,笔者注意到,与以往在年底突击卖房、卖资产增厚利润不同,今年不少*ST公司为了保壳,在“收入规模”上做文章,方式包括突击增加去年第四季度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将营业外收入纳入主营业务收入等。
例如,*ST罗顿去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0.65亿元,但其业绩预告时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约为1.52亿元。明显可见,该企业去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增。在交易所连番追问下,*ST罗顿修改了收入确认方式,去年全年营收大降至7278.8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仅为6478.73万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水产企业*ST昌鱼此前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仍有1.06亿元。最终被发现,该企业将大豆委托加工销售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修正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收仅为1452.56万元。
类似试图做大“纸面数据”的*ST企业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的退市指标,该指标精准刻画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僵尸企业”,“营收扣除项”更是明确打击变相增收、粉饰财报伎俩。
在监管趋严的环境下,部分*ST企业起了歪心思。笔者认为,部分企业保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实现保壳的手段上,则有待商榷。
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布实施已四年有余,新收入准则进一步优化细则,对相关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确保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到位,此时再来说不熟悉新准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上市企业是各行各业的“领头羊”,在财务核算等方面也要发挥示范作用,要及时有效地对准则变化作出应对。
其次,笔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此前已通过举办审计机构系列专题培训、发布会计监管动态等形式,帮助审计机构准确全面理解新收入准则。审计机构的核查作用至关重要,在对*ST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会计师要保持怀疑精神,发挥履职尽责作用,让上述“跨期确认”“错误理解营收扣除项”等情况尽可能减少,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配合公司不当保壳。
再有,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披工作一直有明确要求,且近年来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日趋完善,新证券法还加大了对信披违规的监管、打击力度,信披违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越是详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越能起到对上市公司及信披义务人、审计机构的保护作用。
说到底,对于积极“保壳”的*ST公司而言,能通过扩大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绝处求生”固然是好,但若为求“保壳”而走“捷径”则绝非正道。近日,*ST昌鱼和*ST罗顿均收到交易所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这也再次说明,做大“纸面数据”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