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黑产”犯罪案骗佣典型案例浮出水面!平安人寿一员工被判2年6个月,徐某甲、朱某某组织“保险黑产”犯罪团伙,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买保险图的是安心。可一旦保险公司的员工起了贼心,一条黑色的保险产业链随之而生,最终承担代价的还是投保人。保险公司也会为内控失当而买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保险黑产”犯罪案引发行业关注,该案件暴露了当前险企存在的众多问题,企业内控及新人激励等管理制度的不完备影响到了三千多张保单,上千万的保单金额。
在这起案件中,险企员工与外界不法分子里应外合,通过非法收集投保人信息,诱骗客户重新购买保单;将新保单挂在新进的业务员名下,以此来骗取新业务员的补贴。
据最高检官网披露,这起案件发生在上海保险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徐某乙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张某某、顾某某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经比对,该案涉事公司S公司为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
2020年4月至6月,徐某甲、朱某某组织“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与徐某乙合谋,由徐某乙指使张某某、顾某某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徐某甲、朱某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含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险种、保单金额、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
同时,还查明刘某某、徐某丙等2个团伙(另案处理),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
此外,“保险黑产”犯罪活动还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2月,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徐某甲、朱某某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2月,静安区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围绕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事实,认定三个关键性依据。一是保单具有真实性;二是“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将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名下目的是骗取新人奖励,这一“挂单”行为本质上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三是通过“挂单”行为多获取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金额为职务侵占金额。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静安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与本案相关的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徐某乙2005年进入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案发前任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2020年11月18日,徐某乙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徐某乙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27.4万余元。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徐某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连同已退赔的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
事实上,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关注保险行业骗佣等保险黑产问题。
2020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表示“代理退保”行为隐藏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出的多项条款有望弥补“挂单骗佣”现象背后的机制漏洞。例如,在退保方面,意见稿提到,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主动向保险消费者邀约开展人身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和服务。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全国各地也在做相关提示。近日,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退保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涉及警惕“代理退保”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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