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开盘涨幅就达50%,随即停牌,尾盘3分钟复盘后暴涨至276.16%收盘,刷新了历史。对于暴涨原因,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是由于该可转债流通盘过小。
根据永吉转债发行公告,本次永吉转债发行总额为14586.8万元,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永吉转债0.95809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0.50059亿元。
按可转债新规,可转债也适用于短线交易限制,董监高、大股东获得可转债配售后六个月内都不能卖出,有媒体估计,除了被限制转让的可转债,目前永吉转债实际流通规模大概是8500万元(85000手)。从5月17日永吉转债成交明细看,集合竞价时成交2543手,全天成交58081手,大部分流通筹码被换手。而到了5月18日,永吉转债成交228万手,换手率更高达二三十倍,呈现极度投机特征。
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投资者持有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退市、破产等特殊情况,就可保本并附加利息,具有收益保底、上不封顶的特征。然而现在市场把可转债这种收益特征过度神化或夸大,让可转债形成了额外的投机价值。可转债按照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可以转换为正股,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可视为购买可转换债券并转换为股票的成本高于直接购买股票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转债价格/转股价值-1”。比如某可转债当前价格为120元,约定的转股价格为4元,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可转为25股,正股股价为4.1元,则转股价值为4.1×25=102.5元,转股溢价率为(120-102.5)/102.5=17%,也可理解为目前可转债价格高于其内在价值17%。
纵观当前可转债市场,400多只可转债,只有两三只可转债的溢价率为负,绝大多数均为正溢价,90%的可转债溢价率在10%以上,有的溢价率甚至超过700%,绝大多数可转债价格高于内在价值,充分体现了可转债的投机特性。
笔者认为,可转债投机价值之所以形成,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特殊的交易制度,本来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但沪深交易所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均把可转债视为债券,实行T+0无限回转交易,且无10%涨跌停板限制。
二是投资者可转债交易无需缴纳印花税。即便今年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也规定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其中定义的证券交易是“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交易,可转债被剔除在外。
三是可转债流通盘小、容易操控炒作。沪深交易所规定,可转债挂牌上市的一个条件是“可转债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另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应停止交易。物以稀为贵,可转债上市或退市门槛过低,容易诱发市场炒作。
上市公司发行微型流通盘的可转债,相当于为市场提供了一个让庄家主力极易操控的投机工具或品种。发行可转债一般要向原股东配售,大股东持股数量多,获配数量也多,也等于无偿为大股东配发具有大量投机价值的可转债筹码,无端获取巨大利益。
为维护市场公平,平抑可转债投机行为,笔者建议:
首先,改革可转债交易制度。在当前A股市场,可转债更多体现的是股性而非债性,可转债交易制度不应向债券靠拢,而应向股票靠拢或趋同,包括实行“T+1”和10%涨跌停板制度。
其次,对可转债交易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定义的证券交易仅针对股票及存托凭证,但可转债同样股性巨大,其掀起的投机恶浪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理应征收印花税。
其三,杜绝市场出现微型流通盘可转债。沪深交易所可以规定,可转债挂牌上市的一个条件,是可转债实际发行额度不得低于5亿元,如果上市后由于转股等原因,可转债实际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亿元,那么就需停止交易并退市,剩余的可转债要么上市公司强制赎回,要么投资者自己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