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袁园 北京报道每经编辑 廖丹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提交意见,并在电邮主题或来信信封处注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不得误导性宣传
《管理办法》共8章,56条,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包括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关于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规范机构经营行为;关于监督管理;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其中,在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例如,在营销宣传方面,《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收费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应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提前三个月公示。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工作职责,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和依法处罚,以及银行保险机构报告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
除却规定职责,《管理办法》还给出了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标准。《管理办法》表示,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欺诈、销售误导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对相关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记者表示,此次专门拟定《管理办法》显示出监管部门要系统地、全面地、规范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意味着保险机构需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到日常工作中更重要的位置。从长远看,这有利于规范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提升行业社会形象,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