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8”正在马不停蹄地赶来,可有的消费者还在苦苦等待去年“双11”的发货……
很多人接受“预售”,是基于之前的网购经验。因此,对商家表述含糊的商品发货时间、不予退换货等条款,往往视而不见,未予重视。当冬天买的羽绒服夏天还没发货时,才发现,退货不退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这种糟糕的体验,必定让消费者“终身难忘”。
正如以上种种,随着预售方式的普及,其不合理的一面也逐渐显露。
预售作为一种“新玩法”,既满足了商家提前“试水”市场反应的需求,避免货物积压,同时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优惠空间。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却被一些不良商家搞变了味儿。比如,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商家推迟发货甚至直接撤单。
对于部分商家设置超长预售期,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援引相关法规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预售行为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无可厚非。但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一点,亦无可辩驳。
商品预售的目的是“售”,而不是收了钱“迟迟不售”或“根本就不售”,更不是让消费者“难受”。
唐山的“霸王”没有好下场,网上交易的“霸王”同样不被允许。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商品可预售,诚信不可丢,“霸王”行为不可取。平台有责任引导商家合规经营,监管部门亦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共同营造健康规范的网络交易环境。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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