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就网络侵权问题已维权近一年 其拒绝“被代言”维护自己的肖像和名字。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20)日向广州尚格卡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线开庭审理。
近一年来,杨幂已多次就网络侵权问题进行维权。就在10月29日,因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侵犯杨幂肖像权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而该公司此前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仅今年内就已连续发生多起明星艺人起诉企业侵权案件,其中因为“被代言”而产生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纠纷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也警示各企业在宣传推广中须谨慎使用他人肖像和名字,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