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属于矿藏,不得随意开采,海洋是人类共同财产,属于公共产品,社会大众共同享有海洋系统调解的气候和带来的生态利好。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沿海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海警机构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惩治涉砂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三部门将聚焦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防结合、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海上日常巡查监管,对重点区域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强化重点对象和环节排查,全面采集搜集重点船舶、部位等情况信息;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严厉打击开采运输涉砂违法犯罪;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全面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和各类违规采砂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海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海砂整合治理。
行动中,三部门将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办案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同管控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与侦查监督衔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