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12月1日实施的石墨物项出口管制新规,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是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二是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1月18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国对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
何亚东表示,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为了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对石墨出口管制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何亚东强调,中国对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商务部已陆续收到多家企业的许可申请,经依法依规审核,已批准了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有关企业已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将继续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他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