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担保还了两万债务后找不到人了 日常生活中要再三斟酌担保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19 15:53:11|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杨灵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周某不仅未还款,人也不知所踪。青某无奈承担了担保责任。

  一笔两万多元的债务,担保的朋友替他偿还后,他居然玩起了“消失”。最终,法院执行干警在景区酒店找到了这名“老赖”。日前,四川蓬溪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一起8年前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周某在四川射洪市经营小商品生意,从2011年起至2015年,一共欠下批发商货款27000元。因无力偿还,周某请好友青某为其担保。出于帮助朋友,青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岂料,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周某不仅未还款,人也不知所踪。青某无奈承担了担保责任。

  2021年,青某以追偿的名义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支付由其代偿的所有费用。

  后蓬溪法院作出判决,青某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多渠道查找,均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本人也“人间蒸发”,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直至今年8月13日上午,蓬溪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勇忽然收到线索,周某在峨眉山景区某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杨勇立即组织执行干警,火速驱车前往目的地。

  经过4个多小时的奔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周某入住的酒店,得知周某办理完入住之后外出未归,于是决定在周某入住的房间附近“守株待兔”。

  当晚,喝了酒的周某和朋友一起准备回房间,迎头撞上已经蹲守6个小时的执行干警。眼见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周某还想狡辩。当执行干警掏出手铐准备控制他时,周某才一下子“服软”。半个小时后,周某向青某履行完所有欠款。

  法院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帮朋友担保的情况时,要仔细斟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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