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修订《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在该政策中新增“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南京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
9月4日下午,南京市举行解读《南京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京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阳介绍,该局拟会同南京市人社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修订《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在该政策中新增“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南京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是南京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将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适时印发实施。
关于“推进户籍准入同城化,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均可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马阳称,南京市公安局拟调整修订《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扩大社保累计认可范围,由原来对“省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扩大到对“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即在申请人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前提下,对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