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 就能绕过“青少年模式”的生意
发布时间:2023-10-14 22:08:52|来源:新华网|作者:

  2019年起,国家网信办试点推广“青少年模式”,通过限制和过滤不良内容,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过去四年间,该模式功能不断完善,涉及的平台也愈趋广泛。然而,“青少年”是一个模糊的称呼,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不统一,同时青少年模式也潜藏着一个迫切等待解决的问题,即主要针对单个应用程序,不同应用程序之间无法互通。这就需要监护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个进行设置,而未成年人也相对容易绕过这些模式的限制。

  “青少年模式”既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但是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青少年模式”的生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

  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原告的App内设置了“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据App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涉案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该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却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该功能。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某视频”及“某NOW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第三方应用软件,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考虑到原告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其“青少年模式”系践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有益尝试,涉案被诉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该App在多个应用市场上架,下载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用户群体大,主观过错较大;该App的屏蔽模式适用范围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达成执行前和解,现已履行。

  法官表示,对屏蔽“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同时,家长也应警惕此类不法App使“青少年模式”落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自身也应强化认知。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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