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90后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24 21:31:59|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杨灵

  山东一90后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山东淄博90后男子黄某拒不执行。为了避免被强制执行,他还将两套房产分别无偿转让给亲戚和朋友。10月19日,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办案法官王倩介绍,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瞒、虚假申报财产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法院组织调解,黄某家属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后陆续偿还本金,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虚假申报:

男子为逃避强制执行

无偿转让两套房产,仍为实际所有人

  据船山法院的消息,2021年10月19日,该院判决黄某对303.12万元货款和60.6242万元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期间,黄某为避免其名下两套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以无偿转让方式分别过户给亲戚和朋友,黄某仍为两套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17日,船山法院以短信方式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但黄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且未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2022年12月8日,黄某隐瞒其转移并实际持有两套房产的情况,向法院申报无财产。

  2023年4月12日,因黄某未如实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船山法院对其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决定,于当日向黄某电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涉嫌执行犯罪预告书。

法院判决: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发后积极还债获谅解,被判缓刑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倩介绍,这是一起未如期履行货款形成的债务案件。黄某系山东淄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名1994年出生的年轻男子。四川遂宁一家公司将货物卖给黄某的公司后,未收到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14日,黄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至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17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黄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王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黄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其家属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后陆续偿还全部本金303.12万元,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10月19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此案。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偿还债务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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