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企业老板拖欠员工工资150余万元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12-25 19:17:48|来源:红星新闻|作者:

  无锡一企业老板拖欠员工工资150余万元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拖欠24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150余万元,企业老板倪某某却逃到深圳数月,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仍不予理睬,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倪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一审宣判,以倪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倪某某系无锡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该公司,截至2022年共拖欠24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50余万元。为逃避支付,倪某某自2022年7月底起逃匿至深圳等地。2022年 11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社局向案涉公司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短信、电话、登报等多种方式多次通知被告人倪某某。其间,倪某某曾回公司看到张贴于公司门口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等通知公告,亦收到过劳动部门通知短信,但其仍继续在外躲藏逃匿,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应义务。2023年3月20日,倪某某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倪某某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在明知单位拖欠多名工人大额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同时拒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劳动部门责令处理后仍然继续逃匿,数额较大,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劳动者不能及时获得劳动报酬,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等不利后果,而倪某某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故应当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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