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网购假冒“香奈儿”包 经鉴定后获赔三倍赔偿13万元。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假冒“香奈儿”包的案件。上海的李女士长期通过一家中古包网店购买奢侈品包。2022年4月,李女士又在这家网店网购了两只闲置的奢侈品包,其中一只是价格4.35万元的“香奈儿”金球包。
5月李女士收到这只期盼已久的“香奈儿”包的快递,却发现这只包的撕膜后有留胶,经专业机构鉴定后发现这是只假包。李女士便将该网店的经营者某中古商贸公司起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虽辩称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但被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的合意。且经鉴定涉案的包为伪,因此,该交易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另外,被告支付原告三倍赔偿款130500元。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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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涉案包,并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对价,被告交付涉案包,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看,无论是了解商品情况,还是后期原告向被告反馈包有问题,被告从未向原告披露所谓卖家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被告也做出了保证正品的承诺。纵观整个交易过程,足以认定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
经鉴定,涉案的包为伪,原告基于对被告的相信,使得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欺诈。
法官提醒
主张“退一赔三”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购买者应符合消费者身份。
二、出卖者应符合经营者身份。
三、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向原告说明涉案香奈儿包是正品,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继而作出购买行为。事后,涉案包包经鉴定为假货,因此,被告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网上代购鱼龙混杂
建议还是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
如果买到假货,应及时保留与商家构成合同关系的证据和购买商品的相关证明,特别是商家对产品的描述、承诺等,以备维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