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冒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问题、保障果农合法权益 洛川县做得很好
发布时间:2024-05-29 22:11:12|来源: 红星新闻|作者:祁彪

  化肥、农药是苹果种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2024年4月2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前往老庙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发现销售化肥标识不清、无证经营农药销售等问题线索,依法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洛川县位于革命圣地延安市南部,因“洛川会议”闻名,因洛川苹果而驰名。1947年,200棵苹果树苗扎根洛川这片土地。如今,53万亩苹果遍布洛川大塬。

  目前,洛川县有509家涉果企业,全县绝大多数农民从事苹果生产,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出自苹果。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高质量发展中国行”采访团,走进洛川,实地感受检察机关如何以检察“蓝”守护苹果“红”。

保障果农合法权益

帮果农追回被长期拖欠果款

  作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洛川苹果相关的任何案件都值得重视。多年来,洛川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涉果类案件无小事、不枉不纵办理相关案件。

  在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犯罪嫌疑人屈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不合格化肥出售,严重损害了洛川县果农的合法权益,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9600元,责令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66602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而在湖南果商曹某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中,曹某柏恶意拖欠11户果农48.48万元果款长达6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经引导侦查、多方取证,依法对其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在果商李某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促使其认罪认罚,先期追回果库仓储等费用80万元。

  化肥、农药是苹果种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2024年4月2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前往老庙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发现销售化肥标识不清、无证经营农药销售等问题线索,依法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解决冒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问题

这个县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

  “检察官提供的法律服务就像给我们吃了一粒‘定心丸’。”洛川县一家苹果企业员工如此说。

  “检察机关全力服务好苹果全产业链的发展。”洛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关向生介绍,自2021年以来,洛川县检察院持续开展护航“洛川苹果”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果企果农的违法行为,维护苹果全产业链安全。

  为了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洛川县检察院于2021年成立了便民服务先锋队,以“驻点+摸排”的模式,深入果企和果农中提供法律服务,受理、解答涉法维权方面的诉求,已经提供法律服务1000多人次。

  特别是针对滥用冒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商标的现象,洛川县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磋商沟通,设立洛川县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同时,在洛川多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并集合全院党员、业务骨干,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先锋队精准普法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苹果是洛川群众的‘致富果’和‘幸福果’,检察机关守护好苹果产业的发展,就是守护好这一方老百姓的幸福。”洛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关向生表示,洛川县检察院将综合“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扎扎实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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