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入户门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错!法院这样判!
“自家入户门,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真的可以吗?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一小区邻里发生纠纷,李某未经相邻方王某的同意,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且对大门进行了加高加宽,给王某及其家人出入家门、遇到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妨碍。王某认为李某改造入户门的行为妨碍其正常通行,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多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判,王某请求李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理由正当,法院判决予以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