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对外签署且生效的投资保护协定108个。此外,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投资合作工作组等有关机制和平台,与东道国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中国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新办于1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张力介绍,目前,已经对外签署且生效的投资保护协定达到108个。
张力指出,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2年底,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6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8万亿美元,境外企业中方员工超过150万人。
张力提到,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驻外使领馆一道,和东道国政府通力协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人员在境外的正当权益。
一是每年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产品,介绍相关国家地区的投资合作政策信息,提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
二是制定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加强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
三是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中国企业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和人员做到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四是与相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为中国企业和人员海外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已经对外签署且生效的投资保护协定108个。
五是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投资合作工作组等有关机制和平台,与东道国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中国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张力表示,下一步,将以《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中国企业和人员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