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新规定:不得销售“市斤秤”。
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销售“市斤秤”、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集贸市场主办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鉴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销售、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电子秤外观须符合国家标识规范;在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如消费者又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农贸市场、海鲜广场、夜市等集贸市场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用砝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作弊行为;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设置经鉴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及时到公平秤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