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部分区域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4区放开限购
发布时间:2023-09-08 21:02:48|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显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此外,南京部分区域对在今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合同总价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7日夜间,南京市委市政府新媒体平台“南京发布”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及其问答,其中明确,南京部分区域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

 

  该《举措》在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推出“换新购”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节。

  《举措》明确,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举措》明确,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同时,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在“卖旧换新”方面,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此外,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完)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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