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捧哏”也需承担销售者责任 “职业弹幕人”可能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11:03:26|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目的是防止消费者被蒙蔽,沦为待宰羔羊。

  “双11”将近,直播购物角逐再升级,除了明星助阵、“低价抢客”外,“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也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有人认为这是行业细分更加专业化的表现,也有人认为这些套路满满的设计让消费者无所适从。那么,“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直播现象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解决电商新配置带来的新问题?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又该怎么做才能合力根治电商乱象呢?

“电商捧哏”也需承担销售者责任

  “没错的”“要的呀”“上链接”……在电商直播间里带动用户激情下单的带货场控“气氛组”群体近日登上网络热搜,他们被网友称为“电商捧哏”,从事这份职业的,号称“喊上三句话,就能月入8000元”。

 

  行业将“电商捧哏”称为“直播中控”,中控的工作横跨直播的前、中、后阶段,需要负责设备调试、后台操作、维护直播秩序、数据复盘等内容。“电商捧哏”常营造直播间“人流涌动”“低价抢购”的氛围,搭帮吆喝卖货,比如重复“1、2、3,上链接”“大家把屏幕上的小红心点一点”等,都是在给消费者一些心理暗示,并没有破坏商业规则。

  不过,除了铺垫氛围、把控节奏外,很多“电商捧哏”还展现了另一个重要作用,即“逼单”。“逼单”由直播间的许多角色共同完成,比如主播会反复强调最低价、库存有限、卖完涨价等关键词,以此来制造“不买肯定后悔”的氛围。而“捧哏”则通常会在这时候附和主播的关键词,比如“库存还有吗”“快没了”……强化认知的同时,也通过对话催促用户下单。此外,还有一些“极限逼单”的做法可能已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如“电商捧哏”在给主播搭腔的同时,还要操作七八台手机,在主播说“还有多少人没抢到的,扣1”时,为了给用户制造一种很多人在抢购、“手慢无”的紧张感,他们就在评论区疯狂刷弹幕,而显示出的库存、销量等数字往往会注入水分。此举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消费者被蒙蔽。

  因此,“电商捧哏”营造出的不真实的疯抢氛围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致使他们在“极限逼单”之下做出不理性的购买选择。《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直播电商平均退货率为30%至50%,远高于传统电商退货率的10%至15%,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对商品服务的宣传与实际情况还有距离和水分。

  在2021年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详细区分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其中,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直播营销人员,则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电商中控”被纳入直播间运营者来管理,不断在屏幕前高喊“上链接”的“电商捧哏”因其行为介入营销活动较多,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较大,因此将“电商捧哏”纳入助播人员范围,同主播一起纳入直播营销人员管理比较适宜。

  《管理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对于“电商捧哏”的身份认定,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也做了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确定身份之后,“电商捧哏”在与电商主播们共同设计的直播间购物场景中就不能再游离于法律之外,要同带货主播一起承担起相同的销售者责任,对商品质量负责,在所售商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弹幕人”可能触犯刑法

  有的直播间不光有“捧哏”,还有“职业弹幕人”。今年9月,亳州公安局高新分局通过缜密部署成功打掉了一个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他们披着商贸公司的外衣,购买手机搭建机房,组织刷手,为某平台电商提供跟播互动,刷虚假好评增加人气,营造商家商品质量好、销量高的假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警方在现场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作案手机600余部、作案电脑3台,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据交代,该团伙在一个30人的直播间中竟设置了28个水军,为多家公司提供有偿刷量控评服务。

  还有一些刷屏公司推出的云控系统,操作起来更加简单粗暴,一部手机可以同时操控200到2万部手机充当水军。为了让“水货”看起来更真实,在进入直播间时,刷屏公司的云控系统还能事先设定批次、进入时间以及不同的发言内容等。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职业弹幕人”别以为只是简单地“当托儿”,还要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职业弹幕人”“网络水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第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播平台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二类是在直播间发布大量负面弹幕,以停止发送差评弹幕为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第三类是在直播间里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罚。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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